妻子嫌丈夫房事差,
镇海法院刚刚判决的离婚案,就是从是否可以开始的。
去年2月,三十多岁的王丽(化名)认识了35岁的徐海(化名)。经过一个多月的接触,他们觉得相处的还算不错,于是在父母的催促下很快登记结婚。
新婚之夜,王丽感到奇怪。因为在那种情况下,虽然双方都很努力,但还是没能做成。新郎说是第一次,新娘也想过。再加上累了一天,她也没太在意。
然而,让王丽没想到的是,婚后一个月内,丈夫还是不行。
于是,她带着丈夫去了医院。医生的话让王丽很郁闷:医生说徐海有生理缺陷,需要生理和心理治疗。
而徐海却坚信自己心智没问题,拒绝治疗,两人矛盾激化。
王丽提出离婚,徐海说离婚可以,但是你要还10万彩礼。
钱成了新问题。
到去年夏天,也就是结婚三个多月后,王丽以不能发生性关系,夫妻感情破裂为由,向镇海法院申请离婚。
当时主审法官认为,王丽主张夫妻关系破裂,但徐某予以否认,王丽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。那一次,王丽的离婚请求被驳回。
在接下来的半年里,两个人都试图让感情升温,但还是失败了。2015年12月,王丽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海离婚。
近日,法院通过调查取证,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应准予离婚。但是,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。
为什么王丽的婚礼彩礼不用退?法官是怎么考虑的?
原来,相关法律条文规定,一方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,
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 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2)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;(3)婚前给付,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。本案中,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。
且徐海未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,王丽不同意返还彩礼,故徐海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采纳。
妻子嫌丈夫房事差,以上就是本文为您收集整理的妻子嫌丈夫房事差最新内容,希望能帮到您!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关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