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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称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要离婚(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?)

女子称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要离婚女子称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要离婚

近日,珠海女子朱虹(化名)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提出离婚,要求解除这段维持了14年的婚姻。珠海金湾区法院昨日表示,女方提出的离婚理由不充分,已被驳回。

妻子:夫妻感情破裂。

根据金湾法院的介绍,离婚的朱红四十多岁。14年前,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十多岁的王强(化名)。当时双方都离婚了。阿红有一个五岁的儿子,阿强有一个与前妻生活在一起的养女。

经过一番接触后,两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。因为他们婚后一直没有生孩子,加上日常琐事,很快就产生了矛盾,夫妻之间也发生了争吵。2012年,朱虹一怒之下搬到公司宿舍,与丈夫分居两年多,并于2015年起诉离婚。

朱虹告诉法官,结婚后,比自己大的朱强脾气不好,不能生育,这导致她备受折磨,夫妻生活不和谐。双方经常吵架,感情已经彻底破裂。

王强坚决不同意,他说双方还有感情,夫妻之间还有和解的余地。2013年,她被诊断出患有结肠癌,虽然治疗后出院,但仍需接受化疗。她的母亲年纪大了,需要阿红的照顾,所以她坚决不同意离婚。

法院:驳回离婚是男方补救的机会。

法院认为,从阿红陈述的离婚原因来看,夫妻感情不和不足以导致感情彻底破裂。阿强希望恢复婚姻关系,而女方不应该通过住在另一个地方来逃避。我们的法院有理由相信,通过多年的情感积累,他们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应该得到加强。

以宽广的胸怀包容对方,夫妻关系仍有修复的可能,应给予双方和解的机会。法院最终以朱虹提出离婚的依据不充分为由,不予准许离婚。法官表示,这一判决考虑到夫妻维持14年的感情不容易,需要珍惜。

不准予离婚上诉,也是给男方一个挽回和补救的机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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