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,
根据婚姻法等相关规定,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标准是什么?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?法律快报编辑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标准。
婚姻关系破裂的标准:
1.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,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,且难以治愈的。
2.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能确立夫妻关系,共同生活困难。
3.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,婚后无法治愈,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之结婚,或者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病且长期无法治愈的。
4.一方欺骗另一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欺骗骗取《结婚证》。
5.结婚登记后,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,没有和好的可能。
6、包办、买卖婚姻,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实建立了夫妻感情。
7.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,且无和好可能,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已分居1年,且不履行夫妻义务(本条与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不同,不再适用,编者注)。
8.如果一方通奸或与他人非法同居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确实无法让无辜一方起诉离婚,或错误一方起诉离婚,另一方不同意离婚。经过批评教育和处分,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错误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。
9.一方重婚,另一方提出离婚。
10.夫妻一方喜欢放松讨厌工作,有赌博等不良嗜好,不履行家庭义务,经多次教育拒不改变,导致夫妻难以共同生活。
11.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。
12.如果一方下落不明两年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,公告后发现无下落。
13.被对方虐待、遗弃,或者被对方亲属虐待,或者虐待对方亲属,经教育拒不改变,对方不理解的。
14.夫妻感情确实因为其他原因破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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